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县,县人民政府驻地妙高镇。该县三仁畬族乡好川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是浙西南地区首次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表明4200年前,就有人类活动、生息、繁衍。据考证,遂昌夏、商、西周时属越,春秋属姑蔑,战国越亡属楚;秦统一中国后,分郡县两级,属会稽郡太末县;西汉分三级制,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太末县。
遂昌建县:《后汉书. 郡国志》刘昭注,东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孙权分太末县南部地始置遂昌县;《宋书.州郡志》载:“孙权赤乌二年(239年)分太末时更名曰平昌。”清光绪《遂昌县志》卷一载:“平昌县以去十五里两山前后平叠如昌字,故名”。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更名复称遂昌。东汉末年,其时地广,约含今遂昌县和龙泉、庆元县大部,金华县(原汤溪县)部分地。
南朝属东扬州东阳郡或扬州东阳郡,变动频繁。隋开皇九年(589年)至大业元年(605年)撤县,属东扬州括州和东扬州永嘉郡。光绪《浙江通志》卷四载:“唐武德时复置寻省入松阳”。《旧唐书》载:“唐武德八年(625年)撤县入松阳”遂昌自隋开皇九年至唐武德的三十多年,据《大明一统志》,《读史方舆纪要》,皆谓属处州。 唐景云二年(711年)遂昌县复置,属江南道括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至贞元三年(787年)先后属江南东道括州,江南东道缙云郡、浙江东道括州、浙江西道处州、浙江东道处州。五代吴越国地,属处州。宋时属两浙路处州或浙东路处州。元时先后属江淮行省处州路,浙江行中书省处州府。明时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处州府。清光绪《遂昌县志》卷一载,明成化八年(1472年)析八、九两都与金华、兰溪、龙游县部分地置汤溪县。清时先后属处州府,浙江军政府处州军政分府。1912年属浙江省都督府,1914年属浙江省长公署瓯海道。1927年至1949年5月属浙江省第九(丽水)、第六(丽水)第三(衢州)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8日,遂昌县城解放,属浙江省第三专区(1949年10月改称衢州专区),1955年3月改属金华专区。1958年10月松阳县并入。1963年5月改属丽水专区。1982年1月恢复松阳县,同属丽水地区(今丽水市)。
人文历史:汤显祖纪念馆 汤显祖(1550—1616)字义仍,号若士,江西临川人。我国明代著名的文学家、戏曲家。他的诗文和剧作在我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其代表作《牡丹亭》,一直享誉文坛、驰名海外,被誉为“东方的莎士比亚”。
汤显祖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至二十六年(1598)任遂昌知县。在任五年,他勤政爱民,兴教办学,劝农耕作,灭虎除害,深受遂昌人民的爱戴。
为纪念这位伟大的历史文化名人,弘扬民族文化,我县于1995年4月在县城建成“遂昌汤显祖纪念馆”。纪念馆面积800多平方米,由前院、馆舍、后花园三部分组成,环境优美,古朴雅致。馆内两个陈列厅,内容丰富,格调高雅。第一陈列厅介绍汤显祖生平,重点介绍了汤显祖在遂昌的政教治绩,以及几百来遂昌人民对汤显祖的遗爱深情。第二陈列厅展示了汤显祖的艺术成就,以及历来对《牡丹亭》的演出、研究、评论的情况。
好川文化 好川墓地位于浙西仙霞岭大山区——遂昌县三仁乡好川村岭头岗。墓地规模大,墓葬数量多,共清理墓葬80座。随葬品丰富,出土玉器、陶器、石器、漆器等1062件(组),好川墓地的发现、发掘,展示了遂昌——乃至浙西南四千年前的文明史,是浙西南史前考古研究的重大发现与突破,为进一步深入探讨良渚文化的分布范围、年代、分期和良渚文明演进方式、良渚文化去向以及后续文化等问题提供了一批十分重要的新资料,也为了解浙西南地区史前文化面貌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线索。1997年被评为全国重大考古发现提名荣誉奖。
独山村 是遂昌县西南山区乌溪江畔的一个古村落,1991年10月被列为浙江省三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周围高山耸立,村前孤峰独峙,江水清流。是明清时期的典型建筑,昔日的古街、民居、石碑坊及塞门、塞墙,形成古朴的山区生活气息,延续并保存着古村落的历史文化脉络,素有“明代一条街”之称。
独山石牌坊 建于明隆庆三年(1569年),距今四百多年,保存完整,独具明代风貌。该牌坊全部用花岗石建造,三间四柱五楼,歇山顶构造,飞构翘角,蔚为壮观。脊顶龙鱼吻饰,额坊浮雕龙凤瑞兽,工艺精湛,令人赞叹。199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王村口红色纪念建筑群 王村口地处浙西南山区,是浙西南地区的重要集镇。1935年粟裕率领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进军浙西南,开辟了以王村口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如今当年的苏维埃政府旧址、师部旧址、红军召开大会的宏济桥、天后宫均完整保存下来。1984年,粟裕同志逝世后,其骨灰撒在王村口月光山上,当地政府在月光山修建了公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叶飞为纪念碑题词,在当年红军战斗过的白鹤尖建造红军纪念亭。王村口已成为遂昌县的邻近县市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陈宅大屋 位于县城的明代建筑之一。 建于明代末期,主体三进保存完整,结构布局具有典型的明代风貌。是丽水市各县中保存完好的,并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高的保护、利用价值。199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