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抢劫罪案件
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劫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背景
2022年7月30日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乐东县黄流镇驾驶电动车途中,见一女子驾驶电动车在前面,便跟随其一段路后超车将其拦下,威胁该女子到旁边的小树林,否则砸坏电动车。黄某某要求该女子交出手机,出于害怕该女子便将手机给了黄某某。黄某某将抢到的手机拿回家,发现设有密码打不开,便丢弃在家前的水沟里。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于凌晨时间在无人路上拦截女性被害人车辆并抢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钟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钟某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乐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乐东法院
来源:海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