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连云港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五)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
(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