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河池市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的报建和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市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雷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城市配套费用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并予以实施。
(十四)负责住房建设系统的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固定资产等统计业务。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编辑 播报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接待、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组织的实施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及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配合做好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河池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报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直管公房和社会危房的监测、鉴定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城市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配合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拟订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年度计划;负责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各项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对各类道路及各种城市管线(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管道、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城市照明、城市户外广告及其他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依法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城市园林工程的资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及民族特色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项目计划和指令性项目的经费计划及规划设计成果验收与存档;参与市级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推广村镇建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督、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招投标工程标底的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和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标准,负责资质审查报批、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各项行政审批;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全市建筑节能、房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