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好心帮同事拧杯盖,不小心被玻璃割伤手指,还能算工伤?
公司认为:受伤与工作无关,不算。人社局却说:算。
那到底算不算?谁说了算?此案经过了行政复议审查,决定维持上海浦东新区人社局认定工伤的决定。
事件回顾
W先生是上海某公司行政人员,2021年某日工作期间,同事H小姐在茶水间清洗玻璃杯时拧不开杯盖,故而寻求W先生帮助。
W先生没有拒绝,但在其用力拧转杯盖时,不慎按碎玻璃杯,左手大拇指意外被玻璃割伤,当场前往医院急诊治疗。
之后,W先生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浦东新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后,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公司对该结论不服,对此提起了行政复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帮助同事受伤,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
W先生认为,在工作中同事有困难而给予帮助,是同事间友好相处的应有之举,因此自己助人为乐的行为与工作有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则认为,W先生帮助同事拧开杯盖不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其受伤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维持认定工伤
经过行政复议审查,浦东新区政府决定维持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
浦东新区政府认为,W先生在工作中因帮助同事拧开杯盖而不慎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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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就此案专家点评称,帮助同事拧开杯盖解决喝水需求,也属于在工作中为了解决必要生理需要而从事的活动,理当视为与工作有关
而且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形成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也有助于企业内部的团结,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此类工伤案件的定性,还应结合职工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综合判断。
W先生虽非专职“拧杯盖”人员,但其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且出于帮助同事、维护和谐工作环境的良好初衷,这无疑是履行工作职责的一种延伸。
这也说明,有关部门的认定,除了依据相关法规,同时也兼顾了“有利于员工友好相处”方面的因素。
虽说W先生的善举仅仅是举手之劳,但他的一念之善,不仅温暖了同事的心,更在法律的天平上,为“工伤”二字赋予了新的注释。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