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均须开展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

2022年已招生且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2023年招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由院校视情况安排。

二、招生计划

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下同)的75%。

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计划编报,经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规划处及职终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被夏季高考本科高校录取的缺额计划,由院校在夏季高考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要求完成了高考报名。

(二)参加了2023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下称艺体类),还须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体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三)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须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合格考,下同)科目考试合格。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依学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验其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无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的,不予报到和注册。

(四)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文件执行。